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转账支付服务协议

2025-09-04 公告

甲方(委托方):投资者

乙方(受托方):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为更好地给甲方提供优质服务,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通过乙方交易系统购买乙方销售的公募基金、私募基金、资产管理计划等金融产品(以下简称产品)时,通过转账汇款方式缴纳产品认购、申购、参与等款项的业务达成以下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本协议为《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服务协议》(以下简称“主协议”)之补充并与该主协议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与主协议存在冲突的,应以本协议的约定为准;本协议未尽事宜参照主协议相关条款执行。

在接受本协议之前,请甲方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如果甲方不同意本协议的任意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本协议任何条款的含义,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

 

一、甲方应确保提供的银行卡材料(包括:卡号、姓名、证件号码、手机号码等)为甲方本人持有的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的银行卡信息,并同意乙方将以上信息发送至银行或支付结算机构进行核验,且可以委托第三方对甲方的身份进行核验。

 

二、甲方认/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基金份额时,须通过所提供的银行卡全额交付认/申购款项后,认/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申请正式成立。中国证监会就特殊基金品种、特殊业务类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甲方应确保在使用本业务时开通的借记卡为甲方本人的银行卡,确保使用该借记卡支付的行为合法、合规、有效,未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否则因此造成乙方、持卡人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因甲方提供他人银行卡资料或虚假信息、甲方未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或者因甲方未能妥善保管银行卡、卡号、密码、发卡行预留手机号以及乙方相关平台的密码、来自于发卡行、支付结算机构或者乙方相关平台向甲方发送的校验码等与银行卡或与乙方相关平台账户有关的一切信息和设备等原因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或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无关。

 

四、甲方在使用本服务时应当认真确认交易信息,并按照乙方业务流程和业务规则发出符合约定的指令。甲方认可和同意:甲方发出的指令不可撤回或撤销。届时甲方不应以非本人意愿交易或其他任何原因要求乙方退款或者承担其他责任。甲方在对使用本服务过程中发出指令的真实性及有效性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承诺,乙方依照甲方的指令进行操作的一切风险由甲方承担。

 

五、银行结算系统处理可能存在一定差错或延迟,此为不可抗力。甲方签订本协议,意味着接受并承担发生上述差错或延迟的风险。因银行结算系统处理差错或延迟,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乙方可在合理范围内协助甲方向其追究相应责任。

 

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立即终止甲方使用乙方相关服务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1)甲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

2)乙方认为甲方交易存在较高风险的。

3)甲方违反乙方的条款、协议、规则、通告等相关规定。

4)乙方认为甲方使用本业务存在风险的。

5)甲方的借记卡有效期届满(如有)。

 

七、本协议的生效、履行及解释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客户确认:本人已认真阅读本协议,在完全理解本协议的情况下,同意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甲方同意,在不影响原有投资人利益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对本协议内容进行相应修改或变更,并通过在乙方相关网站公布的形式进行通知,修改或变更后的协议内容在乙方相关网站公布即有效代替原来的协议,甲方须定期关注、注意乙方相关网站并定期审阅本协议及其变更内容。若甲方不同意乙方对本协议所作的任何修改或变更,甲方应立即停止使用本服务。若甲方在本协议内容公布变更后仍继续使用本服务,则表示甲方已充分阅读、理解、同意并接受修改或变更后的协议内容,也将遵循修改或变更后的协议内容使用本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