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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于由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的“华夏基金-安鑫回报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简称“标的资管计划”),信托业保障基金,闲置资金可投资于银行存款或购买货币基金。在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受托人有权决定本信托计划投资范围的扩大,并决定调整事项生效日,无需另行征得信托计划委托人/受益人的同意。本信托计划决定扩大投资范围的,受托人应于调整事项生效日前【20】个工作日通过网站公告或其他方式向委托人披露。如本信托计划的委托人/受益人不认可投资范围的扩大,可于调整事项生效日前的开放日对所持的本信托计划的信托单位份额进行赎回操作。 委托人/受益人未全部赎回的,视为认可投资范围的扩大及放弃提出异议的权利。
管理费0.6%/年,销售服务费0.2%/年,托管费0.005%/年
本产品业绩报酬计提基准为4.2%/年(费后),超过业绩报酬计提基准部分的10%计提浮动业绩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