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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银中证A500ETF联接C

  • 基金代码
    022443
  • 基金类型
    股票型
  • 最新净值/涨跌幅
    1.2718/-0.49%(2026-08-28)
  • 区间涨跌幅
    3.01%(今年以来)9.55%(近一年)27.18%(成立以来) (数据截止日期:2026-08-28)
  • 数据来源
    wind
  • 最低申购费率
    0
  • 风险类型
    中高风险(R4)
  • 起投金额
    1元
    • 产品名称:工银中证A500ETF联接C
    • 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2024-11-26
    • 产品代码:022443
    • 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
    • 产品类型:股票型

    投资目标

    主要投资本基金目标ETF,采用指数化投资,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力争实现与标的指数表现相一致的长期投资收益。

    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的主要资产将投资于目标ETF份额,该部分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90%,本基金不参与目标ETF的投资管理。根据需要,本基金可以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票、备选成份股票,以及投资范围中约定的其他资产及金融工具,其目的是为了使得本基金在应付申购赎回的前提下,更好地跟踪标的指数。本基金将由投资研究团队及时跟踪市场环境变化,根据宏观经济运行态势、宏观经济政策变化、证券市场运行状况等因素的深入研究,适当调整基金资产在各类资产上的配置比例,以保证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本基金对标的指数的跟踪目标是:力争使得基金日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日收益率偏离度的年度平均值不超过0.35%,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4%。如因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当标的指数成份股发生明显负面事件面临退市,且指数编制机构暂未作出调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及时对相关成份股进行调整。2、基金投资策略(1)基金组合构建原则本基金对基金的投资仅限于其指定的目标ETF,现时目标ETF仅指工银瑞信中证A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基金组合的构建方法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将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构建基金组合,使得投资于目标ETF的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90%。1)申购赎回本基金的目标ETF;2)在二级市场上买卖本基金的目标ETF,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在二级市场上买卖工银瑞信中证A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是出于追求基金充分投资、减少交易成本、降低跟踪误差的目的。(3)日常组合调整在基金的日常投资过程中,本基金将主要通过申购、赎回目标ETF的基金份额,实现指数化投资。根据市场情况,本基金亦可通过二级市场在证券交易所买入、卖出目标ETF基金份额。两种投资方式主要根据交易成本、市场流动性以及价格的优势决定。3、股票(含存托凭证)投资策略为了本基金满足申购赎回需要,本基金可以直接投资本基金标的指数的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该部分股票资产投资原则上主要采用完全复制策略,即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构成及其权重构建基金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进行相应调整。在特殊情况下,本基金将选择其它股票或股票组合对标的指数中的股票加以替换,这些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标的指数成份股流动性严重不足;(2)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票长期停牌;(3)其它合理原因导致本基金管理人对标的指数的跟踪构成严重制约等。4、债券投资策略本基金基于流动性管理及策略性投资的需要,可投资于债券。债券投资的目的是保证基金资产流动性,有效利用基金资产,以更好的实现投资目标。5、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投资策略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兼具权益类证券与固定收益类证券的特性,具有抵御下行风险、分享股票价格上涨收益的特点,本基金基于流动性管理及策略性投资的需要,可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投资,以更好的实现投资目标。6、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本基金将重点对拟投资标的的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偿还率、风险补偿收益和市场流动性等因素进行分析,同时密切关注流动性变化对标的证券收益率的影响,在严格控制信用风险暴露程度的前提下,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择风险调整后收益较高的品种进行投资。7、股指期货等其他金融工具投资策略本基金为提高投资效率更好地达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根据风险管理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本着谨慎原则,参与股指期货投资。本基金将根据对现货和期货市场的分析,发挥股指期货杠杆效应和流动性好的特点,采用股指期货在短期内取代部分现货,获取市场敞口,投资策略包括多头套期保值和空头套期保值。8、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策略为更好实现投资目标,在加强风险防范并遵守审慎原则的前提下,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管理的需要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本基金将在分析市场情况、投资者类型与结构、基金历史申赎情况、出借证券流动性等因素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出借证券的范围、期限和比例。(四)投资限制1、组合限制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1)本基金投资于目标ETF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3)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4)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5)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7)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8)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9)本基金资产总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10)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与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合并计算;(11)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应当遵守下列投资比例的限制:1)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2)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0%,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3)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4)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5)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12)本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应当遵守以下交易限制:1)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出借期限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出借证券应归为流动性受限资产;2)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单只证券不得超过基金持有该证券总量的50%;3)最近6个月内日均基金资产净值不低于2亿元;4)证券出借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30天,平均剩余期限按照市值加权平均计算;(13)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14)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15)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比例限制。除上述第(1)、(2)、(7)、(12)、(13)、(14)项另有约定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标的指数成份股调整、标的指数成份股流动性限制、目标ETF申购、赎回、交易被暂停或交收延迟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标的指数成份股调整、标的指数成份股流动性限制、目标ETF申购、赎回、交易被暂停或交收延迟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第(1)项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2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第(12)项规定的,基金管理人不得新增出借业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2、禁止行为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1)承销证券;(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4)买卖除目标ETF以外的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3、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投资限制、投资禁止行为等作出强制性调整的,本基金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修改或调整上述投资限制、投资禁止性规定,且该等调整或修改属于非强制性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按照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调整或修改后的规定执行,并应向投资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但无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决定。(五)业绩比较基准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A500指数收益率×95%+银行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本基金投资于目标ETF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本基金对中证A500指数收益率和银行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分别赋予95%和5%的权重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特性。本基金管理人认为,该业绩比较基准目前能够忠实地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未来若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基金合同终止,但下文“目标ETF的变更”另有约定的除外。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并实施前,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指数编制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金投资运作。如果今后市场中出现更具有代表性的业绩比较基准,或者更科学的业绩比较基准,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作相应调整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变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六)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以工银瑞信中证A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为主要投资品种,目标ETF为股票型基金,故本基金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ETF联接基金,通过投资于目标ETF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证券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七)目标ETF的变更目标ETF出现下述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将由投资于目标ETF的联接基金变更为直接投资该标的指数的指数基金,无需另行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应地,基金合同中将删除关于目标ETF的表述部分,届时将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1、目标ETF交易方式发生重大变更致使本基金的投资策略难以实现;2、目标ETF终止上市;3、目标ETF的基金合同终止;4、目标ETF与其他基金进行合并;5、目标ETF的基金管理人发生变更(但变更后的本基金与目标ETF的基金管理人相同的除外);6、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八)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相关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相关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2、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3、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4、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九)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排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运作安排、投资安排、特定资产的处置变现和支付等对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详见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部分的规定。

    适合人群

    积极型。适合风险承受能力较高,预期收益要求较高的投资者。

    申购费率

    申购条件 申购费率
    任意金额 0.00%

    赎回费率

    赎回条件 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 ≤ 6 日 1.50%
    持有期限 ≥ 7 日 0.00%

    运作费

    基金管理费 0.15%
    基金托管费 0.05%
    销售服务费 0.25%
  • 刘伟琳
    • 个人简介

      刘伟琳女士,博士研究生,15年证券从业经验;2010年加入工银瑞信,曾任金融工程分析师、投资经理助理、投资经理;现任指数及量化投资部投资总监、基金经理。2014年10月17日至2022年3月21日,担任工银瑞信睿智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自2020年2月18日起,变更为工银瑞信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10月17日至2024年1月9日,担任工银瑞信睿智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自2018年4月17日起,变更为工银瑞信中证京津冀协同发展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14年10月17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5月21日至2025年2月8日,担任工银瑞信中证传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自2020年11月26日起,变更为工银瑞信中证传媒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15年7月23日至2020年11月3日,担任工银瑞信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9月15日至2018年5月4日,担任工银瑞信深证成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18年6月15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印度市场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19年5月20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8月21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10月17日至2022年3月21日,担任工银瑞信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11月1日至2022年3月21日,担任工银瑞信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12月25日至2022年3月21日,担任工银瑞信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6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担任工银瑞信中证8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1月21日至2023年9月27日,担任工银瑞信中证科技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1月22日至2023年1月5日,担任工银瑞信中证沪港深互联网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6月11日至2022年10月25日,担任工银瑞信中证线上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7月22日至2023年3月8日,担任工银瑞信中证科技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8月5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国证新能源车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11月26日至2023年1月5日,担任工银瑞信中证沪港深互联网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12月14日至2023年9月27日,担任工银瑞信中证500六个月持有期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2年6月30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国证港股通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2年7月4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国证新能源车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23年3月30日至2026年2月9日,担任工银瑞信中证港股通高股息精选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3年8月31日至2025年2月8日,担任工银瑞信中证1000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3年11月9日至2025年2月8日,担任工银瑞信国证20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4年11月19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中证A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4年11月26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中证A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自2024年12月10日起,变更为工银瑞信中证A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25年1月10日至2026年2月5日,担任工银瑞信创业板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5年3月12日至2026年4月9日,担任工银瑞信创业板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自2025年4月3日起,变更为工银瑞信创业板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25年3月26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国证港股通创新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6年2月5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国证港股通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26年3月18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中证港股通互联网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任期情况

      基金经理 任期起止时间 任期内净值增长率
      刘伟琳 2024-11-26至今 27.18%

      管理基金

      01/010
  • 截止日期 2026-08-28历史收益

    时间区间 净值增长率(%)
    今年以来 3.01
    过去一周 -0.15
    过去一月 2.19
    过去半年 -2.07
    过去一年 9.55
    过去三年 --
    过去五年 --
    成立以来 27.18
  • 2026-06-30更新资产配置

    基金 92.71%
    股票 0.01%
    债券 -
    现金 7.15%
    其他 0.78%
    没有相关数据

    2026-06-30 更新行业配置

    制造业 0.01%
    *只展示此基金占比前三的行业
    没有相关数据

    占比前十的股票,2026-06-30 更新重仓股票

    资产名称 股票代码 持仓量(股) 市值(元) 总资产占比(%)
    东山精密 002384 200 52,470 0.00
    科莱瑞迪 920072 1,359 51,438.15 0.00
    东方盛虹 000301 100 1,145 0.00
    TCL科技 000100 100 582 0.00
    蔚蓝锂芯 002245 1,184 22,152.64 0.00
    卓胜微 300782 100 10,958 0.00

    占比前十的债券,-- 更新重仓债券

    债券名称 债券代码 持仓量(股) 市值(元) 总资产占比(%)
  •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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